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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公告

2020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整理编辑:海南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20-09-09   浏览量:()

为做好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海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参加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9月18日至9月29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及认定权限,申请人需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所属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详见附件1)。

(三)现场认定

1.认定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市、县(区)认定机构的认定时间,要根据省级管理用户的时间设置统一安排;认定地点及联系方式,由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及时在网上申报系统“认定注意事项”中公布。

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教育窗口。

2.认定材料

(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2)居住所在地(居住证)或就读所在地(学生证)证明材料;港澳台居民出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4)《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确认时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7)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3.实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不能如期提交的材料(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以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月23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认定机构可延时办理。具体事宜,由各市县认定机构确定。

四、注意事项:

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要仔细阅读该通知要求,认真比对,找对认定机构,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

申请人容缺受理的材料需要在10月15日前提交到相对应的认定机构认定。

受理高校申请材料时间安排

序号

单位

受理时间

1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11月2日

2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11月3日

3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11月4日

4

海南体育高等职业学院

11月5日

5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1月6日

6

海口经济学院

11月9日

7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11月10日

8

海南师范大学

11月11日

9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11月12日

10

海南医学院

11月13日

11

琼台师范学院

11月16日

12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7日

13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1月18日

14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1月19日

15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11月20日

16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11月23日

17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11月23日

18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11月24日

19

三亚学院

11月25日

20

海南大学

11月26日

21

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

11月27日

22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1月30日

附件2

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一寸照片

(加盖医院公章)

籍贯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既 往 病 史

本人如实填写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裸眼

视力

右:

矫正

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检查者:

眼病


血压


检查者: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检查者: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肾:

其他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检查者:

皮肤


面部


颈部


检查者:

脊柱


四肢


关节


其他


耳喉鼻科

听力

左耳        米,右耳        米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检查者:

唇腭


是否

口吃


检查者:

牙齿

(齿缺失——————+——————)

其他


胸部透视


检查者:

肝功能检验

转氨酶:

检查者:

体检

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体检医院

意见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注:1.体检医院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2.“既往病史”一拦,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使已认定,经查实仍将取消资格;3.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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